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委托处置机构对资产包共39,125笔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处置机构参与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项目情况
资产包内共39,125笔,债权本金31,478.57万元,利息21,103.17万元,其他费用364.24万元,债权余额52,945.98万元(暂计至2024年11月4日)。
债权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分类 | 户数 | 占比 |
2万以内 | 1,570 | 31.68% |
2万-4万 | 836 | 16.87% |
4万-6万 | 582 | 11.74% |
6万-8万 | 380 | 7.67% |
8万-10万 | 328 | 6.62% |
10万以上 | 1,260 | 25.42% |
总计 | 4,956 | 100.00% |
债务人逾期情况分布如下:
逾期天数 | 笔数 | 占比(%) |
1年以内 | 55 | 0.14% |
1年-2年 | 11012 | 28.15% |
2年-3年 | 14234 | 36.38% |
3年-4年 | 10453 | 26.72% |
4年-5年 | 3370 | 8.61% |
5年以上 | 1 | 0.00% |
总计 | 39,125 | 100.00% |
债务人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分布 | 户数 | 占比(%) |
20-29岁 | 867 | 17.49% |
30-39岁 | 2481 | 50.06% |
40-49岁 | 1284 | 25.91% |
50-59岁 | 320 | 6.46% |
60-69岁 | 4 | 0.08% |
总计 | 4,956 | 100.00% |
债务人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户籍所属省份 | 户数 | 占比(%) |
安徽省 | 45 | 0.91% |
福建省 | 8 | 0.16% |
甘肃省 | 4 | 0.08% |
广东省 | 22 | 0.4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4 | 0.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76 | 1.53% |
贵州省 | 1151 | 23.22% |
海南省 | 1 | 0.02% |
河北省 | 15 | 0.30% |
河南省 | 38 | 0.77% |
黑龙江省 | 5 | 0.10% |
湖北省 | 239 | 4.82% |
湖南省 | 2692 | 54.32% |
吉林省 | 2 | 0.04% |
江苏省 | 9 | 0.18% |
江西省 | 432 | 8.72%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0.0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 | 0.02% |
山东省 | 15 | 0.30% |
山西省 | 9 | 0.18% |
陕西省 | 6 | 0.12% |
四川省 | 87 | 1.76% |
天津市 | 3 | 0.06% |
云南省 | 34 | 0.69% |
浙江省 | 7 | 0.14% |
重庆市 | 49 | 0.99% |
总计 | 4,956 | 100.00% |
二、处置机构报名要求
1.主体条件
(1)律师事务所条件
①律师事务所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声誉良好;
②律师事务所有满足本公司需求的律师团队(提供不少于5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③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类似问题的经验及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④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在同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⑤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均与本公司无利益冲突(应提供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2)处置机构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②委托处置机构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的催收服务,即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下述任一字样或同等含义的字样:“受银行委托逾期告知”“受银行委托对信用卡逾期账户进行提醒”“银行账户缴还款提醒服务”“代理银行卡调解”“欠款提醒”“代理银行卡调解”“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银行委外业务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计算和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组成联合体的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且需确定牵头机构,牵头机构需符合上述任意一类主体条件。
2.业绩要求:
近三年有为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个贷处置服务,需提供委托/服务协议、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隐去涉密信息)。
3.服务方案
响应机构应当提交正式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
①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和策略。
②拟配备的处置团队和主要成员(团队成员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团队成员为非律师的应提供其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其他处置项目的投标文件或委托合同)。
③拟收取的处置费用率(占处置回收现金金额的比例,不超过45%)
处置费用=处置回款金额*处置费用率,我司不再承担含官费在内的其他费用。
④三年内每年的处置回款目标(占受托处置债权本金的比例)
需明确三年内处置回收的现金金额,并按年度确定处置回收的现金金额,且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的考核目标均不能低于平均回款目标(即不能低于总回款目标/三年)。
处置净回款=处置回款金额*(1-处置费用率),将处置净回款金额作为年度处置回款考核目标。
⑤缴纳合作保证金的金额(占受托处置债权本金的比例)。
当受托处置方出现违约情形或未完成年度处置回款考核目标时,我司有权扣收受托方缴纳的合作保证金,扣收合作保证金后,受托处置方应当向我司补缴足额的处置保证金,使处置保证金金额不低于约定金额。
⑥处置费用率递延支付的比例(占应支付的处置费用的比例)
处置费用支付分为按月结算和递延结算两部分。按月结算部分按照每月处置回款金额计算处置费用后支付。递延结算部分以年度为单位,在相应阶段结束时,对累计处置回款进行考核,若达到考核目标,则支付全部递延结算部分;若未达到考核目标,则应扣除不足部分后支付剩余递延结算部分。
三、选聘安排及联系方式
1.本项目向处置机构发出选聘征集公告的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处置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选聘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选聘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我司将拒绝接收。
3.参与本次选聘活动的处置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我司指定账户缴纳2万元(¥20,000.00元)选聘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聘保证金不予退还:
(1)处置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处置机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选聘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处置机构不与选聘人签订合同的;
(5)处置机构与选聘人、其他处置机构恶意串通的;
(6)选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联系方式:
选 聘 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8711068010
邮 箱:xusu@xjjt.com.cn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5.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选聘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处置机构分别进行现场或线上选聘,并给予所有参加选聘的处置机构平等的选聘机会。处置机构应派其代表参加选聘并按照最终响应文件满足选聘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1家处置机构为成交处置机构。
四、特别说明
1.处置机构向上述邮箱发送用印后的保密承诺函、廉洁承诺函(详见附件)后,将收到相应项目的选聘文件,并将提供相关债权资料进行尽调。
2.处置机构提交的全部资料不予返还。
3.自2024年11月4日至签订正式《委托处置协议》期间,结清欠款的债务人将从最终委托债权清单中剔除。
4.本批次共计对4个资产包进行处置机构选聘,每家响应机构(含联合体)最多为1个资产包提供处置服务。若出现单一机构超过1个选聘项目评分结果均为最高的情况,将根据其评审得分最高的资产包确定中选项目,剩余资产包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延下一名处置机构。
5.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项目经理接洽。
咨询电话:18711068010 联系人:徐女士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湘江集团纪检监察中心:
0731-81868715
xjjt-jjjc@foxmail.com
网络举报平台
湘江资产监察审计部:
0731-89945731
amc-iad@xjjt.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层
附件: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责编:梁茉
来源:湘江资产